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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来越多的人为追求美丽而选择美容服务,看似美好的背后,却隐藏着诸多消费陷阱。近日,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一起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。原告朱女士接受了美容公司“眼角提升保养”的按摩服务后双眼红肿不适,原来,朱女士做的是医疗美容范畴内的“埋线”项目。法院依法认定该美容公司行为构成欺诈,判决支付后续手术费1万元,并按服务费用三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17940元。
家住房山的朱女士,被某美容公司推销的“眼角提升保养”项目吸引。美容公司承诺该项目通过专业按摩手法即可实现眼角皮肤提升效果,收费标准5980元。基于对“无创”“安全”的信任,朱女士支付费用并接受了服务。
然而,服务结束后不久,朱女士双眼出现明显红肿等不适症状,遂与美容公司交涉维权。为平息纠纷,美容公司向朱女士退还了全部服务费用,承诺三个月后如对效果仍不满意将承担后续可能产生的修复费用。此后,店长周某带领朱女士前往某医疗美容公司进行修复手术,朱女士预缴了手术费。但当她要求美容公司依约支付该笔费用时,却遭到对方拒绝。
朱女士认为,美容公司没有医美手术资质,在未经她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欺骗朱女士做重睑术后埋线,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创伤,侵犯了知情权与选择权,属于非法行医和欺诈消费者,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三倍赔偿。于是将美容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返还垫付的手术费1万元,支付三倍赔偿金17940元,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。
庭审中,美容公司对此予以否认,辩称向朱女士提供的仅是纯手法按摩服务,因对效果不满意,朱女士对公司进行了投诉,经协商一致,美容公司退还了服务费,朱女士撤销了投诉,双方不再有纠纷。同时,朱女士虽向多部门投诉,但相关投诉内容均未被查证属实,公司不存在朱女士所述的违规违法行为,不存在欺诈行为,不应支付相应的赔偿,更不同意支付朱女士在其他美容机构整容的开销。
房山法院经审理查明,朱女士在美容公司接受眼部服务。服务结束后,美容公司曾提醒朱女士“勿沾水”“忌辛辣”等明显超出普通生活美容服务的常规注意事项;在朱女士眼部出现不适,双方交涉期间,美容公司多次使用“拆点位”“抽根线”等带有明显手术操作性质的行业隐语进行回应搪塞;在朱女士前往其他医美机构进行修复时,《手术知情同意书》中“术前诊断”载明:“双侧重睑线不一致。重睑术后(埋线)。”直接印证了朱女士在美容公司接受的“眼角提升保养”服务,实为医疗美容范畴内的“埋线”项目。
法院指出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“埋线”属于医疗美容服务,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美容资质。而美容公司并无医疗美容经营资质,却故意隐瞒,将非法医疗美容项目包装成“无创按摩保养”进行推销,已构成欺诈。同时,鉴于美容公司曾作出过明确承诺,所以应当承担后续修复费用。因未有证据证明“埋线”服务对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,对朱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,法院不予支持。
最终,房山法院判决美容公司向朱女士支付手术费1万元,并按服务费用的三倍支付赔偿金17940元,驳回朱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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